| 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
|
| 2008-05-09 11:16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紧急通知》[党办(2008)1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作如下重申:
一、局主要领导外出,需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履行书面或口头请假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向局长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2天以内的需写书面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报备局办公室;2天以上的(含累计2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书面备送局办公室。
三、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外出3天以上的(含3天)必须向主要领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所有外出人员离开本市,需向局办公室说明途经地、下榻地点等情况,并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途中特殊情况延期需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返回补续假条再行销假。所有人员返回后要立即履行销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