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贷款金额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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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1 15:58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中小外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9】160号),请各外贸企业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详细测算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需要融资担保专项贷款金额数,并将测算结果于8月24日18点前报市商务局贸财科(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8355718 传真:8355726
联系人:钱岑
电子邮件:qcxhc@126.com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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