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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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16:17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2009年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平稳,维护流通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今年“十一”、中秋假期正值国庆60周年,又是首次国庆、中秋双节重合形成的8天长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同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甲型H1N1流感病例呈快速增加态势,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多组织一些名优新特商品和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应市,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防止市场异常波动, 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繁荣、货源充足、质量保证、价格稳定、品种齐全。节日期间如果发生市场供应异常情况,在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商务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流通安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彻底清查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计划、有组织、规范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节日期间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确保居民消费安全。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猪屠宰和市场销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抓住旺销时机,积极扩大消费。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抓住国庆、中秋旺销时机,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商运电[2009]100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商运字[2009]43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各类促消费活动,创新促销方式,挖掘居民消费潜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销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四、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黄金周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本企业信息,认真做好市场动态分析,及时反映市场变化情况。建立健全节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报送。节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市场监测工作:
1.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请于10月1-8日期间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请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7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省级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请于10月1-8日每日18点前,点击安徽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后,再点击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企业销售信息。10月7日在报送当日信息的同时,并报送8日预测数据,如市场有异常波动情况,也请一并上报。
2.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市级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请于10月8日上午8:30前,将节日市场运行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商业流通科,10月8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预测。节日市场运行情况的主要内容:10月1-8日每日销售情况,包括商品供求状况、促销措施、销售总额、消费热点、市场秩序、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
3.请各重点商贸企业于9月28日前,将你单位节日值班表、带班领导和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的人员姓名、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商务局(商业流通科)。联系人:蔡芸莉,联系电话:8355727,传真:8355726、8355719),邮箱:cyl55537143@163.com.
假日期间市商务局值班电话:8355723。
特此通知
附件:1.黄金周市场监测市级样本企业名单
2.2009年“十一”市场营销情况表(快报)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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