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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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8 11:37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另提供:
(一)申请报告
(二)马鞍山市专卖店一览表;
(三)马鞍山工商局营业执照;
(四)马鞍山市地税局税务登记证;
(五)马鞍山市卫生许可证;
(六)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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