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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2008-09-01 11:53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事依据: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

  二、申报条件:(依据《(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一条、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这些技术转移签订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按另行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依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

  1、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提出合同登记申请,在线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网址: http://www.ahbofcom.gov.cn ),无法上网的企业应事先领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填写上报;

  2、市属出口企业由市级主管部门盖章转报;

  3、市商务局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4、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依据《(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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