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商品展销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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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11:55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办事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六条)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三、申报材料:(《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外地来我市举办展销会的,需要当地工商局签发的异地展销核转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展销会的,确定一个具体承办单位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四、办理程序:
1、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
2、市工商局市管科受理;
3、市局会同分局相关人员现场查看;
4、资料审核;
5、报分管局长审批;
6、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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