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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权限内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2008-09-01 11:57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号;

  二、申报条件:(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1、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生产能力;

  3、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4、从事加工贸易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申报。

  三、申报材料:(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1、企业正式的申请报告;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成立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

  5、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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