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权限内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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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11:57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号;
二、申报条件:(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1、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生产能力;
3、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4、从事加工贸易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申报。
三、申报材料:(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1、企业正式的申请报告;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成立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
5、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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